正帆财务周年庆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17731192180

代理记账

所在位置:主页 > 代理记账 >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后还可继续使用专票吗?

分享到: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首先,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其次,对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已经领用税控装置并进行了票种核定的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继续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不受税务总局目前已经推行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限制。
再次,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原来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免费注册公司17731192180】主要石家庄代办营业执照,石家庄公司变更,石家庄企业注册,石家庄公司注册,记账公司哪家好,石家庄资质代办,石家庄财务代理,石家庄社保代理,代办公司注销,石家庄工商注册,石家庄代理记账,石家庄注册公司,石家庄工商变更,石家庄商标注册,石家庄注册公司费用,注册流程,石家庄代理记账公司,石家庄会计代理,石家庄记账报税,石家庄公司注销,食品流通、卫生许可证、医疗器械、烟草许可证、人力资源、劳务派遣、进出权、出口退税等各类许可证。专注中小微企业一站式服务,费用合理。
收缩